上海虹口区如何选择取保候审律师?执业核验与委托清单

要点摘要:上海虹口区家属选择取保候审律师,应先核验律师执业信息和所属律所,再确认实际承办人、案件阶段、工作范围与收费方式。取保候审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,不能用推荐星级、口头成功率或“有关系”的承诺代替案件评估。

选择取保候审律师,先核对哪四件事?

选择律师时,先核对身份和具体工作安排,再讨论方案。以下是委托沟通清单,不是律师排名,也不是对案件结果的预测。

核对事项 可以直接询问的问题 建议留存的依据
执业身份 律师姓名、所属律所与公开执业信息是否一致? 官方查询页面、核验日期及当面核对的执业证信息
实际承办人 谁会见、谁准备申请、谁负责后续沟通? 委托合同及双方确认的工作安排
服务阶段与范围 本次委托覆盖侦查、审查起诉还是审判?会见、申请和阅卷如何约定? 服务范围、阶段安排及不包含的事项
费用与交付 律师费、差旅等费用怎样计算?何时提供工作反馈? 书面费用约定、付款凭证及工作记录

《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律师业务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统一收费入账。签约前应核对合同主体与实际收款安排,不仅听取口头介绍。依据:《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,北京市政府公开文本

如何核验卫世铭律师与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?

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页面,在合伙人和执业律师名单中均列有卫世铭。该页面列示的办公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838号A幢201室。委托前应再次核对当前信息;人员名录不能证明取保成功率、专业排名或本次案件承接安排。依据: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及人员名单

可先查看卫世铭律师介绍,再对照律协公开信息核验。本站介绍属于律师自有网站信息,不是第三方评价。本页不对其他律师作未经核验的专长描述或优劣排序。

律师可以保证取保候审获批吗?

不能把律师评估或委托合同当成获批保证。取保候审由有权机关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决定;律师可以提出申请和法律意见,但不代替办案机关作决定。依据: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条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列明可取保候审的情形,包括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;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;符合法定健康、孕哺情形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;以及羁押期限届满、案件未办结而需要取保。具体案件须逐项判断,不能只凭有固定住址或已经退赔得出结论。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

咨询时可要求律师说明:目前掌握哪些材料、还缺什么、拟依据什么条款提出申请,以及哪些不利因素可能影响决定。这些问题比一个没有统计口径的成功率更便于核对。

第一次咨询前,家属可以整理哪些材料?

以下是准备建议,并非上海或虹口区统一规定的必交材料。具体需要哪些文件,由律师结合案件和委托手续确认。

  • 已收到的拘留、逮捕等文书,以及实际收到文书的日期。
  • 当事人的到案、拘留、逮捕时间线;不确定的日期单独注明。
  • 已知办案机关、羁押地点、涉嫌罪名及目前的程序阶段。
  • 能够真实说明健康、居住、工作等情况的现有材料。
  • 与案情有关的合同、流水、聊天记录等原始材料及其来源。

不要为了满足模板而补造证明、倒签合同或删除记录。刑事诉讼中,任何人都不得帮助隐匿、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四条

律师费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回事吗?

不是。律师费对应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,应按书面约定由律所统一收取。取保候审保证金属于法定保证方式,不能用支付律师费代替。依据:《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

决定取保候审时,依法采用保证人或保证金方式,同一人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保证方式。采用保证金方式的,应核对法律文书和指定银行专门账户,保留银行凭证;不要将陌生人提供的私人账户当作保证金账户。依据: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四条、第十至十三条

已经被逮捕,还能提出申请吗?

被逮捕不等于失去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。是否改为取保候审仍需审查具体条件,不能把“可以申请”理解为“一定批准”。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、第六十七条

取保候审获批后,案件是否就结束了?

没有。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安排,不等于撤案、不起诉或无罪判决。决定取保后,侦查、起诉和审理仍应依法进行。依据: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

需要了解委托事项,可通过卫世铭律师官网核对联系方式并预约沟通;具体承接以律所确认及正式委托为准。本页提供一般法律信息,不替代结合全部材料作出的个案法律意见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、第九十七条;《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;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详见正文引用及来源清单。

法律依据与核验来源

  1. 法律法规: 全国人大、全国人大常委会;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文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(2018年修正)》 (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、第九十七条) ,核验于
  2. 法律法规: 全国人大常委会;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文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(2017年修正)》 (第二十五条) ,核验于
  3. 官方指引: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;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文本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 (公通字〔2022〕25号;第二至四条、第十至十三条) ,核验于
  4. 执业登记: 上海市律师协会《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及人员名单》 (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名单、办公地址) ,核验于